服务介绍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因此,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而房地产开发也并非**于房屋 建设或者商品房屋的开发,而是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在内的开发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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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因此,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而房地产开发也并非**于房屋 建设或者商品房屋的开发,而是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在内的开发经营活动。简言之,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与城市规划紧密相关,是城市建设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业务范围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含2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注册资金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技术人员数量符合三级资质的暂定资质与三级资质可承担的开发规模相适应;注册资金在8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暂定资质与四级资质可承担的开发规模相适应。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正在建设两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为正在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额的总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低于35%的,必须追加项目资本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间定在每年的3-6月。取得《资质证书》满1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申报资质年检。
申请三级资质所需材料
1.写企业资质升级(取暂)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4.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7.开发经营项目的工程质量、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
8.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9.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核验盖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
10.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证明材料;
11.工商注册地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和是否同意升级(取暂)的意见;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